本報記者 邢萌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向參加代表人訴訟的315名投資者全額發放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的賠償款共計1.23億余元。該案是全國法院首次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放投資者賠償款,徹底打通了代表人訴訟的最后一個環節。
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后,嚴格按照司法解釋規定對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全面實踐。經“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資者成為代表人訴訟原告,并共同推選其中5名投資者為代表人。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飛樂音響公司需向315名投資者支付賠償款共計1.23億余元,二審維持了該判決。
判決生效后,飛樂音響公司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為探索與代表人訴訟特點相適應的執行分配機制,上海金融法院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責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合作,制定了通過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發放賠償款的分配方案,并通過代表人訴訟在線平臺向投資者發出勝訴款項分配通知。在查明投資者現行有效滬市證券賬號及相應指定結算關系后,法院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兩級結算機制,最終將賠償款劃付至投資者證券資金賬戶,進而完成代表人訴訟的執行分配。
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協助執行賠償款發放,有效化解了群體性證券糾紛執行分配的困境,具有以下優勢:一是經投資者身份證號與本人證券賬戶相匹配,確保了資金安全;二是通過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劃款,有力提升分配效率;三是該協助執行機制契合代表人訴訟特點,大大降低了分配成本。
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將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一步合作研究提高代表人訴訟執行分配機制的自動化、信息化程度,形成常態化的代表人訴訟司法協助執行機制,保障投資者及時獲得勝訴收益。
(編輯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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