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6月19日,證監會發布消息提醒投資者,近日,媒體報道個別股票有“大V”配合“莊家”出貨,忽悠式薦股,投資者接盤后股價暴跌,損失慘重,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所謂的“莊家”“大V”們熱心薦股必有所圖,請務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資心態,以免上當受騙。
值得關注的是,新證券法中重申,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未經核準,不得為證券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服務。從事其他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證監會方面也表示,對操縱市場、非法薦股等違法行為,證監會將保持高壓打擊態勢;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天同律師事務所顧問何海鋒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大V”薦股是市場競爭的一種“越線”行為,但對于小部分散戶投資者而言,僅憑其自身的金融知識、交易經驗以及相關上市公司發行人所披露的信息來看,是無法判斷出哪支股票能為自己帶來資金增值的,所以相對來說,跟著“大V”操作、聽炒股專家推薦、找小道消息等,成為許多散戶在證券市場的求生之道。
“所以,從監管層角度來說,可以禁止‘大V’組織投資者聯合建倉、直接為會員做投資顧問等行為,但卻沒辦法阻止投資者自身對‘大V’的信任以及對股市的不甚了解。”在何海鋒看來,這是目前市場中薦股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在法律層面上‘大V’薦股配合‘莊家’出貨等行為,其實已觸犯了法律,并且往往同時涉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和操縱證券市場罪。”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結合近期媒體報道的相關個股出現類似事件來說,其行為就屬于想象競合犯罪,即應該采用處罰更重的罪名打擊犯罪,用以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如上述行為同時存在多種犯罪行為,還應數罪并罰。
記者梳理發現,對于一些在電視、微博等平臺非法薦股,進而利用時間差獲利等操縱市場、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等行為,截至目前,證監會已開出數筆行政處罰決定書。
如2018年證監會對廖英強利用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而非法薦股、在其微博、博客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賬戶組買入相關股票,并在薦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賣出等行為,做出沒收違法所得4310萬元,并處8620萬元罰款,總計金額達到1.29億元的處罰;再比如2019年證監會公布的一起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于河南省濮陽市馬百亞和王會潔的非法薦股行為,證監會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268.64萬元,并處以268.64萬元罰款,即“沒一罰一”共計537.28萬元。
王營預計,未來,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對于資本市場欺詐行為會進行史無前例的協同性全方位的打擊,利用自律監管、行政監管和刑事處罰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懲處,對于提升我國資本市場質量,保障證券市場健康運行和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提振投資者信心發揮重要作用。
事實上,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證券法在操縱市場的行為認定上,還增加了幾項行為模式,即不以成交為目的的“虛假申報操縱”、利用虛假信息的“誘騙交易操縱”、公開評價預測市場的“黑嘴操縱”和跨市場操縱均被列入操縱市場的行為模式中;另一方面,在操縱市場的法律責任上,罰款由原來的“沒一罰五”調整為“沒一罰十”,罰金由原來的三百萬元提高到一千萬元,對直接責任人的罰金限額由六十萬元增長為五百萬元。
“可以看出,新證券法對于操縱市場的處罰力度和處罰范圍都是幾何倍數的增長。”何海鋒認為,未來,監管機構在懲罰操縱市場這一具有惡劣影響的違法違規行為上,將繼續火力全開。
粵開證券策略組負責人譚韞琿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分析稱,“大V”配合“莊家”出貨的現象,其實是利用了信息不對稱來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某種程度上,目前的投資者教育工作仍任重道遠。隨著資本市場在制度方面的改革日益完善,且方方面面相應地嵌入了加大投資者保護的要求,再結合新證券法強化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違法成本等方面作出的調整,預計處罰規模的大幅提高,將對違法犯罪行為將起到更有力度的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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