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5月22日,由證券日報社和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聯合主辦的第二屆“5·19投資者保護宣傳周”活動進入第五天。來自上海、四川、陜西和深圳的證監局、證券公司負責人和投資者代表,就投資者保護工作展開熱烈討論,并提出了一系列對策性建議。證券日報副總編輯袁華主持活動。
投服中心副總經理劉磊介紹,投服中心成立以來,積極開展工作。持股行權方面,截至2020年2月底,通過發送股東建議函、公開發聲、聯合其他機構行權等方式行使股東權利3000余次;糾紛調解方面,截至2月底,經投服中心調解投資者獲賠金額20多億元;維權訴訟方面,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訴訟案件24件,另外,先后接受9家法院委托,涉及14家上市公司,用投資者損失計算軟件為6000名投資者核定損失超過11億元。
深圳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投資者保護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從制度功能看,它首先要求“賣者有責”,旨在構筑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的第一道防線。為落實適當性制度,深圳證監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積極支持投資者動態評估數據庫在適當性管理中的應用;通過開展培訓和專項檢查促進適當性管理整體提升。
新證券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對此,陜西證監局投保處處長王明生認為,此舉能夠發揮法律應有的震懾和預防作用,讓市場參與主體真正敬畏法律、敬畏市場、敬畏投資者,有助于凈化資本市場生態環境,有效防控市場風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一創業證券副總裁朱劍鋒表示,此舉將有力威懾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發生;有法可依,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相信新證券法實施后,可以進一步保障資本市場的穩健運行。”
海通證券零售與網絡金融部總經理許鋒表示,通過提高違法成本,震懾誘惑面前的違法沖動,有效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在法律制度頂層設計層面上加強投資者保護,確保投資者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西部證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黃斌表示,維權難是保護投資者過程中面臨的一個最現實問題。如何幫助投資者維權,是新證券法出臺前工作的一個難點。另一個難點是,當投資者受到非法證券活動侵害,經常會遇到取證難的問題,造成投資者損失。因此,如何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證券業協會以及有權機關的有效聯動,形成對非法證券活動形成快速有效打擊的合力。
許鋒表示,新證券法探索建立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更加簡捷、便利的訴訟通道,便于投資者主動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索賠;規定上市公司當年稅后利潤,在彌補虧損及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有盈余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這些規定將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華西證券機構金融部總經理兼投教工作組組長梁群力表示,新證券法設立投保專章規定了投資者保護制度,為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加大了違法違規的成本,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狀況,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嚴格落實退市制度,退市的制度化、常態化,從根本上保護了投資者,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總體質量,凈化市場環境,引導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理念,有助于激發市場活力,增強投資者信心。
投資者代表袁先生表示,落實好適當性原則,一方面需要投資者做好自我的管理,在自己能力所能承受的范圍內去做投資;另一方面,需要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進行適度的監管,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年報,就要讓公司說明真正的原因,到底是真的因為疫情影響還是有其他的一些因素。
他同時提出,希望券商、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能夠把好關,這樣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少走很多彎路、少吃很多虧。
(編輯 張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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