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爺:小鐘老師,早上好呀!我剛剛看到我買的一家公司發公告說,要給自己持股15%的子公司提供14億的財務資助,這個金額還挺大的,會不會有什么風險呀?
小鐘老師: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時常會遇到需要向下屬公司提供借款來解決資金周轉問題的情況。由于上市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涉及到貨幣資金的轉移使用,若上市公司的財務資助出現逾期無法收回等情形,則會導致上市公司資產出現損失,進而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因此,財務資助作為上市公司應披露的重大交易事項,上市公司是否違規向禁止對象提供財務資助以及與財務資助相關的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等事宜均受到市場及監管機構的高度關注。
郭大爺:這么說對于財務資助有很多監管規定咯?那上市公司不能向誰提供財務資助呢?
小鐘老師: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禁止上市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對象主要包括股權激勵對象、參與認購股票或債券之類的證券的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收購人等等,此外,在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上市公司不得對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最關鍵的一點是,上市公司不能向其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參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且該參股公司的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財務資助的除外。
郭大爺:也就是說,我遇到的這個上市公司向參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情況,只要這個參股子公司不是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參股公司,并且這個參股公司的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那么上市公司就可以提供財務資助了是吧?
小鐘老師:別忘了還有審議環節呢!這種上市公司向非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參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且該參股公司的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財務資助的情形,是需要提交股東大會,交給廣大股東審議的。
郭大爺:那除了這種情況,上市公司提供財務資助還有沒有其他特別的情況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呢?
小鐘老師:是有的,除要滿足普遍意義上的重大交易和關聯交易等審議披露條件外,深交所、北交所還有上交所主板都要求,如果存在單次財務資助金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內提供財務資助累計發生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及被資助對象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等情形,都是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
郭大爺:這個規定好,一方面是上市公司財務資助金額太大可能超過上市公司能承擔的水平,另一方面是被資助對象償債能力可能有問題,這確實都是風險點,提交股東大會讓我們廣大股東來審議,更能維護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我今天回去要仔細研究下我這家公司對參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具體情況,然后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我的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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