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費阿姨:小鐘老師,最近咱們也上了幾次課了,講的好多信息披露知識都很專業,要不是通過這幾次學習,像業績預報、季度報告這些內容我還真是一頭霧水呢!
小鐘老師:小費阿姨,看您最近學的很認真,我們這次就講下大家耳熟能詳、同時又很重要的內容吧!來跟您說一說有關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信息披露文件。
小費阿姨:股東大會我知道!股東大會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要是召開股東大會,是不是應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所有股東呢?
小鐘老師:對!召集人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20日之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15日之前,以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通知中應當列明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會議召集人和股權登記日等事項,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體內容。
小費阿姨:我記下了!股東必須本人親自出席嘛?
小鐘老師:是這樣的,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小費阿姨:現在互聯網如此發達,是不是也可以線上行使表決權呢?
小鐘老師:沒錯,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采用網絡或其他方式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以及表決程序。
小費阿姨:小鐘老師,股東大會決議、法律意見書等文件也是要披露的吧?
小鐘老師:沒錯,召集人應當在股東大會結束后,及時將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文稿、股東大會決議和法律意見書報送滬深交易所,經滬深交易所同意后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小鐘老師:具體來說,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應及時公告,公告中應列明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表決方式、每項提案的表決結果和通過的各項決議的詳細內容。
小費阿姨:那要是碰到提案沒有通過的情況,公告內容會有不一樣嘛?
小鐘老師:如果提案未獲通過,或者本次股東大會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特別提示。另外,股東大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投票權,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小費阿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可以通過“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議撤銷訴訟權”,捍衛我們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呢?
小鐘老師:阿姨您說的很對呀!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小費阿姨:謝謝小鐘老師夸獎,這次真是溫故知新了!我可以回去和我老伴分享一下!
小鐘老師:如果您想要掌握更多權益知識,平時也可以通過瀏覽“中國投資者網”(www.investor.org.cn)進行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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