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證券期貨糾紛仍主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一方面導致法院案件積壓,司法資源重復性消耗,另一方面又使得專業調解組織難以全面施展拳腳。因此建立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的現實目標是對集中涌向法院的證券期貨糾紛進行“過濾”和“導流”,將適宜調解的糾紛引導到專業調解組織,同時進一步發揮司法對專業調解工作的指導、促進、服務和保障功能,切實提高專業調解在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中的比重。為進一步保障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的持續發展,應做到以下幾項保障:
一、組織保障
訴調對接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建議統一的運作平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2015年全國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工作推進會上的講話提出,要建設功能強大、資源充足的訴訟對接平臺,實現訴調對接工作的規模化、系統化和常態化。目前上海市三級法院均成立了訴調對接中心,作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工作的專門負責部門和工作平臺,該中心一方面負責法院內部訴調分流、訴訟程序與非訴程序轉化的操作和管理,一方面與院外的各調解組織銜接,統一對外委派或委托調解、指導調解、司法確認等。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組織亦可設立相應工作平臺或設置專人專崗負責與法院的訴調對接平臺進行對接。
二、制度保障
一是建章立制。證券期貨案件訴調對接機制涉及到訴訟程序與非訟程序的分離和銜接,涉及到法院與專業調解組織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因此需要制定專門的規章制度,確保對接機制順暢運行。相關的規章制度應當對訴調對接案件的范圍、流程、期限、結果等做出具體規范。
二是人員交流和培訓常態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相互溝通信息,通報各方涉及訴調對接工作的情況,及時掌握證券期貨糾紛的變化動向,落實訴調對接的具體措施。定期開展業務雙向培訓和交流,由資深法官和資深調解員介紹工作經驗,探討證券期貨糾紛化解相關問題,法院定期邀請專業調解人員旁聽證券期貨糾紛庭審,反饋在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三是定期回顧總結對接機制運行情況,法院和專業調解組織應各自做好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的統計、考核和總結工作,定期聯合召開總結會,回顧訴調對接工作階段成果,發布典型調解案例,表彰優秀調解員,總結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和經驗,部署下階段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三、技術保障
一是借助可視化管理技術,確保訴調對接工作可視可控。法院為調解案件編立專門案號,控制調解時限,到期自動轉入審判系統,全程留痕。專門調解組織應當對接收的案件獨立編號,將調解員、調解進程、調解結果等信息輸入調解管理系統,做到調解進程全留痕。法院的調解管理系統、審判流程管理系統應當無縫銜接,同時匹配銜接調解組織的臺賬系統,便于數據交換、統計分析。
二是借助互聯網+技術,不斷改進完善證券期貨糾紛的調解工具。《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創新在線糾紛解決方式。”為互聯網+調解的發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制度保障。互聯網+調解的主要特點為便捷性、虛擬性、技術性。便捷性反映在其擺脫時間、空間、成本等因素的束縛,使得異地遠程調解得以實現。虛擬性反映在以網絡信息技術工具為載體,參與主體均需要網絡身份識別。技術性反映在平臺所需的互聯網技術,以及參與主體所需的互聯網技能。互聯網+調解在降低成本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例如調解主體身份識別、對網絡軟硬件的依賴、用戶體現度、網絡信息安全等。要解決上述問題,一方面需要互聯網技術的進一步普及和發展,另一方面需要調解組織積極向技術靠攏,向技術要質效。首先,與互聯網技術體進行密切合作,以行政監管部門為主導,勾連互聯網與調解組織、司法機關等糾紛解決方式,實現互聯網調解平臺的資源整合。其次,完善互聯網調解的組織網絡,建立線上、線下互聯互通、無縫對接的調解體系。再次,加快互聯網調解員的隊伍建設,擴充網上調解員數據庫,加強調解員的互聯網技能培訓。再次,加快技術革新和硬件設施的更新迭代,改善用戶體驗,以質優價廉便捷的服務推動互聯網調解的普及。
本文節選自投服中心2018年度課題《多元化解證券期貨糾紛協調對接機制研究》研究報告(有部分刪改),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承接,課題負責人:郭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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