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東質詢權
質詢權原是代議制下議員享有的基本權利,后逐漸進入公司治理領域,成為現代公司治理中股東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通常認為,股東質詢權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就股東大會審議事項的有關問題向公司管理層進行質疑和提問的權利,公司管理層承擔著對股東質詢問題的說明和答復義務。在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質詢權的設置可以減少公司中小股東與公司管理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股東通過質詢提問彌補自身信息之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對公司管理層的監督和制衡,保障股東更好地行使其享有的表決權和建議權,實現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目的。
二、對我國上市公司股東質詢權有關規定的理解
我國《公司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該條對股東享有的查閱權、建議權和質詢權進行了宣誓性的規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股東的質詢。”同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就股東的質詢作出解釋和說明。”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也明確了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復或說明應當記載于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由以上規定可知,我國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時有權按照股東大會規定的程序,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質詢權,同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應當履行相應的答復義務,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將股東質詢和答復情況記入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而在非股東大會場合,盡管股東也可依據《公司法》第九十七條對公司進行質詢,但我國目前并沒有詳細的法律規范規定公司相應的說明與回復義務。
三、股東質詢權的行使
由于質詢的內容一般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項,這就要求股東要及時關注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發展動態并對公司披露的信息進行充分研究,對股東的專業能力具有一定要求,且需要股東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因此,要行使好股東質詢權一方面要重視質詢的作用,提高自身的行權意識;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學習和研究,多向專業人士請教,對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要形成自身的理性判斷,通過積極行使股東質詢權的方式充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除了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法定的質詢權外,實踐中,股東也可以通過實地走訪,電話以及滬深交易所網絡互動平臺對上市公司的有關問題進行咨詢和提問。對于股東大會審議事項,股東也可以在股東大會事前、事中、事后就審議事項公開發表觀點等方式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四、投服中心的有關工作
投服中心作為專司中小投資者保護的公益機構和持有上市公司100股的小股東,也將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于參加股東大會時充分運用股東質詢權,以起到示范引領的效果。同時,投服中心也將持續通過參加重組媒體說明會、網上行權、公開發聲等方式進行一般意義上的質詢,所有的問詢都會在中國投資者網上的行權欄目中展示,供其他中小投資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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