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據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8月8日消息,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登記澤達易盛案權利人。
根據《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5號)等規定,投資者服務中心依據上海金融法院澤達易盛案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調取本案權利人名單,于8月4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登記。
依據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權利人范圍為自2020年6月2日(含)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間買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閉市后當日仍持有被告澤達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會公眾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證券代碼:688555),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
投資者服務中心表示,符合前述權利人范圍的投資者如不愿意參加本特別代表人訴訟,應當在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期間屆滿(2023年8月26日)后15日內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書面聲明退出訴訟。聲明退出的投資者可以另行起訴,依法不視為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原告。
權利人提交退出訴訟聲明的方式:通過上海金融法院官網(http://www.shjrfy.gov.cn)——投資者司法保護綜合平臺——代表人訴訟;或提交至上海市黃浦區福州路209號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
(編輯 張薌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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