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持股行權工作宣傳月”已經啟動。投服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所謂持股行權,即持有股票行使股東權利。投服中心持有上市公司每家一手股票以及之后因送轉增持的股票、存托憑證等證券,依法以投資者身份自行或聯合其他投資者共同行權。此次宣傳就是為了全面、準確、系統地向廣大投資者介紹持股行權工作的思路和工作方法。
投服中心方面表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應嚴格按照股東大會規程,也應多關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的參會情況,并在大會現場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全體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會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六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時,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會議”。《規則》和《指引》中的兩個“應當”體現了董事、監事參加股東大會的強制性,出席與否不是可選項。
投服中心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和投資者保護公益機構,關注公司治理,以問題為導向,重點監督上市公司的董監高是否勤勉履職。其中,針對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事項,重點關注董監高是否積極參加以及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例如,某上市公司于2018年6月發布了《關于召開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投服中心依據該上市公司公告完成了參會登記,并派員現場參會。根據該公司定期報告,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共計12人,但現場實際參會的只有1名非獨立董事、1名獨立董事和1名監事,占公司年度股東大會董監高應出席人數的比例僅為1/4,并且上述出席的董監高自稱其代表了全體董事和監事。
投服中心從現場參會的其他投資者處獲悉,董事長以工作忙為由已至少連續兩年未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作為上市公司每年最重要的年度股東大會,董事長常年缺席的理由顯然不夠充分。針對上述現象,投服中心在股東大會現場提問環節明確提出質詢,指出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人數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關規定,請公司說明部分董事監事缺席會議的具體原因。
因此,投服中心呼吁上市公司嚴格執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相關規定,切實重視股東大會的合規性,督促董監高積極參與股東大會并切實履行其相應職責,充分發揮股東大會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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