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投服中心代表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全體原告債權人,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破產重整債權申報公告〔(2021)粵52破1號〕,裁定受理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美藥業)破產重整一案,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擔任康美藥業管理人,債權申報時間為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7月25日。
2021年6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發布特別代表人訴訟原告資格查詢公告〔(2020)粵01民初2171號〕,廣州中院委托專業損失核定機構測算本案全體適格原告損失數額。
依據損失核定機構測算結果,投服中心代表的債權人范圍為有損失的全體適格原告,申報金額為全體適格投資者損失數額(包含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資金利息,未扣除證券侵權行為以外其他風險因素導致的損失)。
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將于2021年7月27日開庭審理,本次申報的債權屬訴訟未決債權,具體金額或根據法院審理及案件進展情況予以調整。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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