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許夢旖
1月3日,深交所發布《2019年深交所紀律處分情況綜述》。綜述表明,深交所2019年全年共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215份,較2018年154份增長39.61%。
其中,對上市公司及責任人作出決定書197份,對債券類發行人及責任人作出決定書9份,對會員作出決定書9份。相比之下,2018年涉及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142份(不含債券違規),涉及中介機構的4份,涉及債券違規的8份。
2019年,盡管紀律處分種類更為豐富,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仍為監管重點。
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研究副總監祝超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監管的角度來看,近幾年的進步是非常顯著的:第一是目前基本杜絕了上市公司亂停牌的現象。因MSCI提升“納A權重”及國際市場的接軌,海外資金最擔心的也是長期停牌。第二是對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來,監管從規則角度提高了違規成本,制約了個別上市公司的僥幸心理。第三是新證券法及交易所對第三方機構都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在深交所2019年全年共作出的215份紀律處分決定書中,涉及的違規行為主要是信息披露違規及規范運作違規,分別占比約45.23%和35.69%。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重大事項披露違規、承諾未履行等上市公司類違規行為,成為監管“重拳出擊”的主要方面。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相較上年,2019年資金占用類案件及違規擔保類案件數量增長較快:資金占用類案件處分從2018年的10份增至28份;違規擔保類案件處分從2018年的7份增至35份。
對此,華泰聯合證券前保薦代表人王驥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披露的違規事項來看,近兩年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依舊是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兩大類。同時,此前沒有暴露出來的違規擔保和大股東挪用資金事項變多了。王驥躍認為,在減持新規出臺后,大股東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尤其是習慣了杠桿投資的公司。面對減持新規,大股東只能質押股份去融資,當質押空間變小后,有個別大股東就會鋌而走險挪用資金。目前監管對違規事項的查處效率很高,信披違規的處罰力度比從前高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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