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匯局對網絡炒匯平臺加大了查處和打擊力度,處罰了一批與非法炒匯活動有關主體。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外匯保證金交易屬于金融業(yè)務,應在經營所在地持牌經營。目前我國未批準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網絡炒匯業(yè)務。
境外機構境內展業(yè)屬違規(guī)三家公司合計被罰超千萬
近期,三家公司因非法炒匯活動受到處罰。包括深圳市信克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克商務”)、上海澳喜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喜萬”)和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付電子”)。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三家公司均不同程度與境外機構合作或為其提供服務,并以收取“公司運營費”、“服務費”等不同名義收取境外匯入外匯,其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外匯管理規(guī)定。三家公司合計被罰超千萬。
以上海澳喜萬為例,上海澳喜萬通過和澳大利亞金融科技公司稀萬ACY合作,于2016年10月申請微信公眾號ACY稀萬,2017年12月注冊備案ACY網站https://acy.com網站,用于發(fā)布涉及網絡炒匯的分析文章、視頻錄制等。截至2018年10月底,澳喜萬從ACY以“管理咨詢服務費”的名義收取47萬美元。
然而,所謂的澳大利亞金融科技公司稀萬ACY并未持有在中國開展相應金融業(yè)務的牌照,其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外匯管理規(guī)定。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境內機構直接展業(yè)是違規(guī)的,境內主體稱從境外取得授權,在境內開展非法炒匯業(yè)務,也屬違規(guī)。
事實上,早在1994年,證監(jiān)會、外匯局等多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165號文”)中就明確指出,凡未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于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托未經批準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
目前尚無機構獲批境內展業(yè)非法炒匯平臺要甄別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境內監(jiān)管機構未批準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yè)務。在我國,非法業(yè)務的宣傳推廣也是違法的。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商戶出借賬戶或出借主體資格,為相關網絡炒匯平臺辦理資金轉移的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明知道其是非法從事網絡炒匯的平臺的情況下,還提供服務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對于非法炒匯平臺的甄別,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是關注是否存在資金杠桿,一些網絡平臺非法從事外匯按金活動,即客戶投資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保證金,按一定杠桿倍數在擴大的投資金額范圍內進行外匯交易的活動;二是甄別是否發(fā)生實際交易,資金的實際收款對象,平臺的交易模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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