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網站新公布一起配資公司操縱市場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涉案人操縱45個賬戶,運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個股股價。從處罰結果來看,兩名涉案人員合計罰沒金額近2.65億元,創今年以來罰沒金額之最。
“80后”+“50后”
分工明確
上述決定書顯示,此次涉案的責任人分別為一名“80后”(張某)和“50后”(孫某澤)。為從事配資買賣股票業務,張某、孫某澤等人成立了上海萬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作為運營平臺。從分工上來看,張某負責股票交易決策,孫某澤參與尋找交易賬戶及資金劃轉。
天眼查信息顯示,萬毓投資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其中,張某為持股32%的第二大股東;孫某澤為持股28%的第三大股東。
根據萬毓投資交易員指認,以及與張某、孫某澤合作的配資中介指認,還有委托下單的IP、MAC地址等多個證據,表明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間,張某、孫某澤構成控制45個證券賬戶操縱“柘中股份”。
從交易量來看,兩人累計買入3427.56萬股,成交金額8.27億元,累計賣出3427.56萬股,成交金額8.95億元,扣除交易稅費后獲利6618.99萬元。對此,證監會決定對張某、孫某澤處以“沒一罰三”的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6618.99萬元,并處以1.99億元罰款。
集中資金優勢迅速拉盤
操縱市場的“套路”大多一致,但對于一次性可操控大量賬戶的配資公司而言,其“拉盤”效果更為明顯。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涉案人張某、孫某澤通過控制45個賬戶,共通過三大手段操縱柘中股份:一是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三是虛假申報。
在涉案人一系列違規操作下,柘中股份股價實現迅速翻紅。數據顯示,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間,柘中股份累計上漲26.35%,期間最大漲幅達到68.18%。同期中小板綜合指數累計上漲1.21%,柘中股份累計漲幅偏離中小板綜合指數25.14個百分點。
對于該操縱市場案,涉案人孫某澤提出申辯意見稱,自己不知悉張某具體交易股票的情況,且證券賬戶和資金由張某操作,配資協議也由張某簽字,自己未參與操縱“柘中股份”,請求免于處罰。
對此,證監會認為,孫某澤在與張某合作炒股過程中,參與出資和盈利分成,知悉張某的交易情況,參與尋找賬戶和資金劃轉,應當認定張某、孫某澤構成共同操縱柘中股份,對孫某澤的意見不予采納。
謹防成為“接盤俠”
證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8年全年,證監會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10件,同比增長38.39%;罰沒款金額106.41億元,同比增長42.28%。操縱市場類案件38起,且大案頻出,罰沒款金額也屢創新高。
證券時報記者根據公開信息不完全統計發現,除此次處罰外,今年以來另有5份涉及操縱市場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布,合計罰沒金額約在6800萬元。其中,4起行政處罰公布時間集中于年初,均涉及操縱開放性指數基金。
針對操縱市場案例,陜西證監局此前提示稱,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時,應警惕市場操縱者興風作浪,制造虛假繁榮。如果盲目跟風炒作,極易被市場操縱者利用,造成慘重損失。小心天上掉下來的“餡餅”變成市場操縱者的“陷阱”和“利刃”,成為市場操縱者的高位“接盤俠”。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今年以來A股市場逐漸回暖,股票配資活動有所抬頭,各種場外配資公司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營銷”。此次公布操縱市場案的違法事實雖發生在2016年,但仍給市場敲了警鐘。
今年以來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兩度對場外配資風險進行提示,提醒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遠離場外配資。除證監會外,青島、江西、天津、廣東等多地證監局此前也做出關于場外配資活動的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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