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日前,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對外發布了《中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狀況白皮書》5個子報告,其中《2018年度證券期貨行業自律組織投資者保護報告》(簡稱《報告》)是通過梳理匯總2018年度11家證券期貨行業自律組織投資者保護工作情況,比較全面客觀地展示出我國證券期貨行業自律組織在加強投資者保護工作中履行的職責和相關成效,并提出了完善“自律保護”的建議。
據了解,《報告》中的具體建議包含四方面內容:一是進一步加強自律組織投資者保護工作的自主性;二是進一步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建設;三是進一步提高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四是健全投資者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形成證券期貨行業投資者教育工作“一盤棋”格局。
對此,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朱蕓陽副教授表示,2013年末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為中小投資者構建以“自律保護”為重要特點之一的綜合保護體系,自律組織通過履行其自律監管職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保障市場規范穩定運行,是資本市場法律制度建設和完善的重要目標之一。
朱蕓陽認為,投保基金公司關注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工作,每年單獨編制自律報告,2019年還首次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也納入自律報告編制范圍,比較全面反映了我國自律組織的投資者保護狀況。《報告》以投資者保護為綱,以證券期貨行業各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實踐為本,全方面、全角度、全覆蓋地充分展示滬、深交易所等11家自律組織投資者保護工作全貌及實施成效,并提出建議及展望,內容詳實、論述充分、意見中肯,具有相當的可讀性。
另外,針對目前我國自律監管表現出的主要特點,朱蕓陽認為,主要呈現四大特點:一是堅持依法監管放首位,推動基礎制度建設和完善業務規則;二是始終堅持投資者保護原則,不斷回應投資者需求;三是圍繞風險防控意識為基礎,深化自律監管,側重落實適當性管理等要求;四是服務實體經濟,推陳出新,不斷創新產品和工作形式。
同時,朱蕓陽還認為,我國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仍有改善余地,未來自律監管的工作重心應該是在把握保障投資者權益全局、健全投資者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不同自律組織自律監管的靈活性、針對性,實現不同市場投資者保護的差異化、精準化,在自律組織監管的“統”和“分”之間實現平衡。
(策劃 劉偉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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