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5月15日,中國證監會宣布設立“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每年的5月15日,投資者有了自己的“專屬日”,這是中國資本市場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一件大事。保護好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證券監管部門的本分和使命。作為監管者的各地證監局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對投資者保護是如何理解并落地到實際工作中的?本報記者近日連續專訪了深圳證監局局長陳小澎、安徽證監局局長葉錦偉、四川證監局局長滕必焱和云南證監局局長林林,聽聽他們對進一步完善投資者保護工作的“心聲”。
深圳證監局:對待投資者訴求力爭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本報記者 侯捷寧
5月15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啟動“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將每年的5月15日設立為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近日,深圳證監局黨委書記、局長陳小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證監局一直以來都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為落腳點,認真對待投資者每一件訴求,力爭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為解決長期以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過于依賴董秘個人和監管部門,缺乏內生機制保障的問題,深圳證監局探索推動轄區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自治責任,建立信息披露委員會;大力推進上市公司以專項報告形式披露投資者保護工作情況。
同時,強化一線派出機構“監管責任”。陳小澎指出,在監管執法過程中,深圳證監局嚴守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高壓線。對財務造假、“忽悠式”重組、非法占用、違規擔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利益的不法行為,主動出擊、快速查處。同時,深圳證監局不斷通過嚴格的監管來化解上市公司風險。
2018年深圳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紓困工作中,深圳證監局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處置原則基礎上,充分關注風險處置中出現的公司治理問題,督促上市公司及時、嚴格履行大股東股票質押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堅決防止大股東股票質押風險向上市公司蔓延;對股票質押風險處置中發現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不法行為從嚴查處,出清風險,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陳小澎介紹,2017年7月實施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構筑了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的第一道防線。深圳證監局積極推動《管理辦法》落實工作,要求轄區機構全面實現現場向個人客戶銷售高風險金融產品風險提示環節錄音錄像,為《管理辦法》實行奠定基礎。
妥善處理投資者訴求
陳小澎指出,2014年至2018年,深圳證監局累計處理投資者訴求22455件。其中,轉辦1595件、來信624件、來訪527件、來電15035件,來郵1580件,12386熱線電話3049件。隨著投資者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的增強,投資者各類訴求逐年遞增、甚至翻倍。深圳證監局各處室密切配合,認真對待每一件訴求,力爭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我國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占比90%以上,在信息、資金等方面均屬弱勢群體,理性投資觀念和風險承受能力待提高。一旦訴求處理不當,極易挫傷投資者持續參與的信心和積極性,并可能引發涉穩涉眾事件。深圳證監局始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握法理、情理的天平,在局黨委的領導下,督促有關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好投訴糾紛處理的首要責任,并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了一批涉穩涉眾風險事件,如轄區某證券公司承銷12春和債的涉穩風險、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退市的涉眾風險等。
“建設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暢通投資者訴求表達和權利救濟渠道、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陳小澎表示,為妥善化解資本市場糾紛,營造惠及中小投資者的氛圍,2013年9月,深圳證監局積極探索構建調解、仲裁(訴訟)、自律、監管“四位一體”糾紛解決模式,聯合深圳國際仲裁院推動建立了內地資本市場第一個糾紛解決機構——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簡稱“深圳調解中心”)。在深圳證監局的業務指導下,深圳調解中心成為連接中小投資者和市場經營機構的橋梁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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