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這是深交所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四個必須”“一個合力”工作要求,持續健全會員投資者教育自律規則體系,充分發揮交易所自律組織作用,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投資者保護工作是資本市場重要基礎性工作。會員單位是服務投資者的前沿陣地,更貼近投資者、了解投資者需求,直接向投資者提供精準服務。深交所始終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斷引導會員做好一線投資者教育工作。2015年,深交所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專章規定會員開展投資者教育的制度機制、主要內容、重點對象,以及深交所督促、指導會員開展投教工作的職責,會員協助配合開展投教工作的義務等。在前期投教工作實踐的基礎上,結合市場新形勢、新要求,深交所本次制定并發布了首個獨立的會員投教工作規則,進一步細化投資者教育管理的內容。
《工作指引》對于強化會員投教工作責任意識,提升會員專業水平,激發會員主動性、積極性,保障會員投教工作有效開展具有現實指導意義。具體從以下三個方面細化《會員管理規則》對會員投教工作的相關規定:
一是針對會員投教工作提出規范要求。按照規范性、長期性、適當性、有效性等原則,以貼近市場、貼近大眾的方式,切實做好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結合市場發展及市場熱點,深入了解投資者需求,制作內容準確合規、語言通俗易懂、形式喜聞樂見的投教產品,并積極利用多渠道進行投放,提升宣傳實效。積極開展投教活動,建立投資者園地,公示投訴渠道并妥善處理投資者訴求,鼓勵會員建立投教基地,積極配合深交所日常投教工作。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項業務環節,特別是在開戶和產品銷售環節履行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強化風險揭示,禁止誘導性宣傳。
二是完善會員投教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從制度、組織、人員、流程、經費等方面保障會員投教工作順利開展。設立或指定投教工作相關部門,配備充足的專職人員,切實履行投教工作職責。確定內部職責分工與聯絡協調機制,強化對分支機構的督導和考核。
三是建立檢查評估機制,強化自律監管。不定期對會員投教工作開展檢查,每年開展評估并公示結果。對于違反《工作指引》有關規定的會員,將按照《會員管理規則》及投資者教育相關規定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在《工作指引》的制定過程中,深交所堅持以“貼近會員實際需要”為原則,廣泛聽取全體會員的意見,逐條認真研究討論,充分吸收合理建議,不斷修改充實完善,主要包括進一步明確會員投教工作部門的職責、建立會員內部聯絡與協調機制、增加對其他參與人投教工作要求等。
深交所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工作部署,進一步發揮市場組織者功能,著力推動會員落實好《工作指引》相關精神,夯實會員投教基礎,鍛煉會員投教隊伍,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推動行業投教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共同推進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策劃 姜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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