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滿足資本市場快速發展的需求,適應互聯網信息傳播迅速普及的外部環境,促進和規范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簡稱“協會”)整合《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和《證券公司營業部投資者教育工作業務規范》兩項自律規則,重新起草制定了《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經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9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現予發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實施。自本指引發布之日起,原《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及《證券公司營業部投資者教育工作業務規范》同時廢止。
指引指出,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目標包括:幫助投資者了解宏觀經濟政策與行業發展動態;幫助投資者了解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和自身權益保護知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幫助投資者了解資本市場業務和證券產品知識,提升風險識別能力,樹立理性投資理念;引導投資者積極行權,理性維權,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推進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升公眾投資理財素養,促進資本市場規范發展。
(編輯 上官夢露 策劃 侯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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