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的相關規則,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創業板改革系列解讀文章。本文繼續為您介紹創業板上市公司表決權差異安排,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1.特別表決權股份什么情況下會轉化為普通股份?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別表決權股份應當按照1:1的比例轉換為普通股份:
(1)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不再符合特殊表決權主體資格和最低持股要求,或者喪失相應履職能力、離任、死亡;
(2)實際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失去對相關持股主體的實際控制;
(3)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向他人轉讓所持有的特別表決權股份,或者將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委托他人行使,但轉讓或者委托給受該特別投票權股東實際控制的主體除外;
(4)公司的控制權發生變更。需注意的是,發生此種情形的,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全部特別表決權股份應當轉換為普通股份。
2.特別表決權股份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嗎?
特別表決權股份不得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但可以按照深交所有關規定進行轉讓。
3.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應如何行使特別表決權?
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應當按照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行使權利,不得濫用特別表決權,不得利用特別表決權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出現上述情形,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深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或者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予以改正。
4.投資者如何了解上市公司表決權差異安排情況?
上市公司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該等安排在報告期內的實施、股份變動、表決權恢復及行使情況等,特別是風險、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該等安排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關措施的實施情況。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股東應當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1)特別表決權股份轉換成普通股份;
(2)股東所持有的特別表決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3)其他重大變化或者調整。
臨時信息披露相關公告應當包含具體情形、發生時間、轉換為普通股份的特別表決權股份數量、剩余特別表決權股份數量等內容。
5.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上市公司,發布股東大會通知時有何要求?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所持特別表決權股份數量及對應的表決權數量、股東大會議案是否涉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4.4.9條規定事項等情況。
6.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在年報中就哪些事項出具專項意見?
上市公司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監事會應當在年度報告中,就下列事項出具專項意見:
(1)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是否持續符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4.4.3條規定的主體資格要求;
(2)特別表決權股份是否出現《上市規則》第4.4.8條規定的特殊股權轉換為普通股權的情形并及時轉換為普通股份;
(3)特別表決權比例是否持續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4)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是否存在濫用特別表決權或者其他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遵守《上市規則》“表決權差異安排”一節其他規定的情況。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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