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的相關規則,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創業板改革系列解讀文章。本文主要介紹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1.創業板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創業板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或事項,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應前后一致,如披露的信息與已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充分披露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釋。
2.創業板上市公司在何種情形下會披露業績預告?
創業板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以下簡稱業績預告):
(1)凈利潤為負;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實現扭虧為盈;
(4)期末凈資產為負。
此外,上市公司因《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0.3.1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的,應當于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凈資產。
上市公司董事會預計實際業績或者財務狀況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3.創業板上市公司什么情形會披露業績快報?
深交所鼓勵創業板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公告前披露業績快報。但是,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快報:一是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向國家有關機關報送未公開的定期財務數據,預計無法保密的;二是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
4.創業板上市公司定期報告中應披露哪些與行業信息相關的內容?
創業板上市公司應當在年度、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行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報告期內公司所屬行業的基本特點、發展狀況、技術趨勢以及公司所處的行業地位等;
(2)行業主管部門在報告期內發布的重要政策及對公司的影響;
(3)結合主要業務的行業關鍵指標、市場變化情況、市場份額變化情況等因素,分析公司的主要行業優勢和劣勢,并說明相關變化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的影響。
5.如果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業績出現較大變動,公司應當披露哪些信息?
如果上市公司年度凈利潤或營業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凈利潤為負值的,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下列信息,并說明公司改善盈利能力的各項措施:
(1)業績大幅下滑或者虧損的具體原因;
(2)主營業務、核心競爭力、主要財務指標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是否與行業趨勢一致;
(3)所處行業景氣情況,是否存在產能過剩、持續衰退或者技術替代等情形;
(4)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風險;
(5)對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信息。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編輯 張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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