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的相關規則,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創業板改革系列解讀文章,本文主要介紹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有效競價范圍等內容,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1.投資者買賣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15萬股。
2.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在提交申報時有哪些價格范圍限制?
對于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對于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2%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3.能否具體介紹一下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有效競價范圍的計算方法?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
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一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8.00元/股,那么,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于8.00×102%=8.16元/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元/股,那么,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于8.00×98%=7.84元/股。
4.投資者提交了價格更優的申報但沒有在即時行情中揭示,也一直沒有成交,可能是什么原因?
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有2%的價格籠子,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限價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于交易主機,不在即時行情中揭示;當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在此提示廣大投資者,如提交申報后系統沒有在即時行情中揭示,且未及時反饋成交信息,可以自行檢查訂單價格是否超出限制。如投資者希望及時成交的,可以撤單后在有效競價范圍內再次提交申報。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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