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的相關規則,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創業板改革系列解讀文章,本文主要介紹《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適用范圍及施行時間、創業板交易制度差異化安排及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等內容,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1.《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簡稱《交易特別規定》)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如何理解《交易特別規定》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等其他業務規則的關系?
創業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創業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以及相關基金的交易適用《交易特別規定》。
《交易特別規定》集中規定創業板差異性交易機制安排,《交易特別規定》與《交易規則》不一致的,優先適用《交易特別規定》,《交易特別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
2.創業板交易制度有哪些差異化安排?
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差異化安排:一是將創業板股票、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二是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并設置價格穩定機制;三是創業板股票引入盤后定價交易方式,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后,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四是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五是創業板股票在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及其整數倍的基礎上,規定限價申報不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超過15萬股;六是對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七是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八是新增創業板股票特殊標識等。請投資者予以關注。
3.《交易特別規定》何時施行?
自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4.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的漲跌幅限制比例是多少?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后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特別注意,《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前,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前已進入退市整理期,且實施時仍處于退市整理期的創業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間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后,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5.創業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范圍如何確定?
創業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范圍適用《交易規則》相關規定。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該股票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確定。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編輯 張偉)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