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的相關規則,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創業板改革系列解讀文章,本文主要介紹注冊制下創業板發行上市條件,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1.深交所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后,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上市條件是什么?
發行人申請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
二是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
三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關于一般企業、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企業、紅籌企業等具體的市值及財務指標詳見本文問題2、問題3、問題4);
五是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條件。
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后的股份總數不低于3000萬股,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后的存托憑證總份數不低于3000萬份,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發行后的存托憑證總份數超過4億份的,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0%以上。
2.一般企業在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在市值和財務指標方面需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發行人為境內企業且不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三)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
3.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在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其市值和財務指標需滿足哪些條件?
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是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
4.紅籌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在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其市值和財務指標需符合哪些條件?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其股票或存托憑證在創業板上市。
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是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
處于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規定。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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