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金霞 李美麗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加大對銀發經濟領域的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創新產品、優化服務,精準滿足養老產業融資需求。該政策的出臺,不僅為城市養老產業注入動能,更為農村地區破解養老金融供給不足、推動養老服務體系升級提供了政策“東風”。
我國農村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農村60歲及以上人口占比達23.81%,比城市高7.99個百分點。然而,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短缺、適老化改造滯后、養老產業基礎薄弱等問題突出,亟須金融資源“輸血供氧”。
長期以來,農村養老產業融資面臨“兩難”:一方面,養老項目回報周期長、抵押物不足,金融機構放貸意愿低;另一方面,農村養老經營主體多為小微機構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因缺乏規范的財務管理和抗風險能力,難以滿足傳統信貸條件。
此次《方案》提出的“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引入政府融資擔保機制”“支持閑置場所改建養老設施”等舉措,直擊農村養老金融痛點。比如,通過“循環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靈活還款方式,可緩解農村養老項目前期投入大、現金流緊張的難題;而政府擔保機制的介入,則能降低銀行對抵押物的依賴,提升對小微主體的信貸包容性。
如何將政策紅利轉化為農村養老發展的實效?筆者認為,需從以下三方面發力。
一是聚焦“農村場景”,創新信貸產品。農村養老需求與城市存在差異,金融機構需開發適配性更強的產品。例如,針對農村互助養老院、村級老年食堂等小微機構,可推出“養老設施改造貸”,以財政補貼作為還款來源補充;針對閑置農房改建養老民宿項目,可探索“農村產權+養老經營收益”組合擔保模式。部分地區的農商銀行已試點“養老貸”,將村集體閑置資產、土地經營權等納入授信評估范圍,值得借鑒。
二是盤活“沉睡資源”,激活存量資產。《方案》提出支持利用閑置場所改建養老服務設施,這與農村資源稟賦高度契合。許多農村地區擁有閑置校舍、廠房、集體用房等,改造為養老服務中心成本較低。金融機構可聯合地方政府,通過“專項債+信貸”模式,為這類項目提供啟動資金。
三是強化“風險共擔”,構建可持續機制。農村養老金融的可持續性離不開風險防控。《方案》鼓勵引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建議各地設立“銀發經濟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養老項目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分擔。同時,可推動保險機構開發養老機構責任險、養老項目運營中斷險等產品,形成“信貸+保險+擔保”的風險緩釋鏈條。
只有構建多方協同的生態體系,才能更好地破解問題。金融機構需下沉調研,與村集體、養老運營商建立長效合作;地方政府應統籌規劃區域養老產業布局,明確重點支持項目;監管部門可對農村養老金融實施差異化考核,激發金融機構積極性。
唯有將金融活水與農村實際需求深度融合,才能托起億萬農村老人的幸福夕陽紅,書寫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鄉村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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