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飛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塔城金融監管分局關于塔城農商銀行變更股權的批復》,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交通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塔城交通建投”)受讓張全文等5名自然人股東持有的塔城農商銀行790.67萬股股份。受讓后,塔城交通建投合計持有塔城農商銀行1570.54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5.19%。
天眼查數據顯示,塔城交通建投成立于2016年,注冊資本2.32億元,是一家地方國企,唯一股東是塔城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目前,塔城農商銀行股權較為分散,共有340名股東,其中多數為自然人。所有股東中,僅有塔城興塔能源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10%。
中關村物聯網產業聯盟副秘書長靜山對《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表示,塔城交通建投進一步增持,會使塔城農商銀行的股權向國有資本集中,股權結構將更為合理。地方國企資金實力和長期投資意愿較強,增持后可減少因股權頻繁變動對農商銀行經營管理產生的不利影響。
除塔城農商銀行外,今年以來,還有多家地方國企通過多種方式入股或增持農商銀行。比如,廣東省惠東縣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收購廣東惠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計劃收購惠東農商銀行部分股份。再如,安徽省懷遠縣新型城鎮化建設有限公司通過受讓方式持有安徽懷遠農商銀行9638.55萬股股份。受讓后,懷遠縣新型城鎮化建設有限公司持有懷遠農商銀行1.41億股股份,占懷遠農商銀行總股本的9.66%。
浙大城市學院文化創意研究所秘書長林先平認為,地方國企入股或增持,對農商銀行的長遠發展有如下促進作用:一是能夠為農商銀行提供更多資金支持,增強其抵御風險的能力,確保農商銀行穩健運營;二是利用自身管理經驗和人才資源,提升農商銀行經營效率;三是促進農商銀行增加市場份額,促進其業務拓展和區域發展,為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務支持。
靜山認為,地方國企入股或增持農商銀行,有助于提升農商銀行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地方國企通常擁有更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先進的管理經驗,這些都可為農商銀行提供有益的借鑒和參考。通過與地方國企進一步合作,農商銀行可逐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從而更好地服務于農村經濟發展。
(編輯 汪世軍 喬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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