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怡明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有效防范行業風險,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財險業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實現互聯網財產保險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發展迅速,經營主體持續增加。為人民群眾消費、出行等提供了多樣的保障服務,在服務實體經濟、服務新市民等社會治理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風險管控不到位、線下服務能力不足、業務經營不合規不審慎、產品銷售誤導、投訴舉報集中等問題。”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金融監管總局持續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體系建設,《通知》作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配套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監管要求。
具體來看,《通知》共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定義、經營條件、經營原則、經營區域、風控管理、經營行為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管控、落地服務、內部管理等。重點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范疇。厘清業務邊界,金融消費者應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并能夠自主完成投保行為。
二是明確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經營條件。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需滿足償付能力充足、風險綜合評級良好等基本條件。
三是明確可以拓展經營區域的險種范圍。支持財產保險公司依托互聯網特定場景開發小額分散、便捷普惠的財產保險產品,嚴控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機動車輛保險的經營區域,原則上不得將農業保險、船舶保險、特殊風險保險等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嚴禁財產保險公司將線下業務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
四是明確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在經營規則、風險管理、內部管控、落地服務等方面的監管要求,重點對落地服務明確細化要求。要求建立獨立有效的風險內控體系,加強落地服務機構管理,強化對于政策性、屬地性強險種的落地服務要求。
在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通知》堅持為民監管的原則,重點加強經營行為規范、落地服務等方面的監管,增強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透明度和保險服務的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在產品方面,支持財產保險公司依托互聯網特定場景開發小額分散、便捷普惠的財產保險產品,公平、合理制訂保險條款和費率,不得違反保險原理開發保險產品。在服務方面,明確保險機構應建立保險合同批改、退保、理賠和投訴處理等全流程服務體系,應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利,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收集、處理及使用個人信息。在落地服務方面,明確財產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對落地服務承擔最終責任,對金融消費者投訴和意見處理承擔主體責任。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不斷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嚴格規范經營、防范風險隱患,引導行業改革轉型、提升服務質效,發揮互聯網保險保障作用,為經濟社會各領域提供便捷、普惠的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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