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金網北京訊(農村金融時報編輯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組建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
農業一直以來都是高風險產業,常常受到自然災害和市場價格變動的影響,由于突發性、集中性強等特點,災害對其破壞程度和造成的損失十分巨大,影響也十分廣泛。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決定必須建立一個科學的、行之有效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但就目前我國的情況而言,由于法律法規配套不完善、保險公司承保能力有限、大災風險準備金累積不足、數據資料缺乏等多方面原因,全國范圍內的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還未完全建立。
由于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產品特征,決定了政府在構建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中的引導地位,因此國家財政和相關配套政策的支持尤為重要。此次提出的要組建中央財政出資的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將拓寬農業保險再保險風險分散渠道,同時也將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提高保障程度。
完善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還應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實際上,在2013年底,財政部就出臺了《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規定農業保險經營企業都應按照農險保費收入和農險業務超額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但該準備金只是在保險公司的層面計提并僅限于企業內部使用,一旦發生大災,損失風險往往超出單一保險機構的承擔能力。這就需要建立由財政支持的、全國和省級范圍的農險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機制,并與保險公司計提的大災風險準備金統籌結合,實現“以豐補歉、以盈補虧”。
對于農業保險經營主體來說,應加大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的支持力度,開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收入保險、天氣指數保險試點,支持地方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不斷推動農業保險由“保成本”向“保收入”邁進。同時,積極探索指數、期貨、債券等新型風險管理工具,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我們認為,分散農業大災風險需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風險分散機制,需要政府、直保公司、再保公司等多方共同發力,在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業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不斷完善農業大災風險管理制度,從根本上提高我國農業生產防災減災的能力,更好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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