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接受媒體專訪時指出,銀保監會初步考慮對民營企業的貸款要實現“一二五”的目標,即在新增的公司類貸款中,大型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不低于1/3,中小型銀行不低于2/3,爭取三年以后,銀行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占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于50%。
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有著重要的地位,緩解民營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對于激活實體經濟、實現經濟動能接續和轉型升級有著重要意義。由于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規定和傳統的審查、授信流程所限,民營企業在融資時往往面臨流程繁瑣、要求過高、成本昂貴等問題。但是,造成民營企業融資瓶頸的并不局限于上述因素,還有其他原因。
目前,僵尸企業、以及產能過剩行業的企業等主體依舊占用了大量信貸資源,對民營企業造成了擠出效應。此外,影子銀行的收縮也在一定程度上擠壓了民企的融資渠道,拉高了融資成本。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支持,必須要引導銀行加快從這些浪費了大量貸款的企業中退出,并利用債券、股權融資等方式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騰挪信貸資源,有效投放給民營企業。
同時,在加大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時,應注重分類施策。對于遇到臨時性困難的企業,避免“一刀切”甚至盲目斷貸、抽貸和壓貸;對于業績發展預期良好、但缺乏抵質押資產的企業,應注重改變貸前審查評估的方式方法,降低發貸門檻。
但必須引起注意的是,銀行在向民營企業發放貸款時,仍要順應市場規律,對于那些經營風險較大、風險識別難度較高的企業,不能放松風險管理的門檻,不能放松審慎經營的理念。
此外,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時,還應注意避免過度融資。近幾年因為過度加杠桿導致經營風險的企業較多,在推動銀行支持民營企業時應注重“量體裁衣”,放貸不可過緊,但同樣不能過于寬松,要保證合理的信貸供給量。
我們認為要在服務民營企業、強化風險管理和獲得盈利之間取得平衡,銀行要在提升風險識別能力的同時,加快角色轉變,在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采取多樣化的手段,幫助企業不斷健康發展,真正做到對企業和所在行業的經營情況了然于心,和企業成為真正的利益共同體。
對監管而言,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并不能簡單地要求銀行降低對民營企業的放貸門檻,而是要從貨幣政策、監管引導和支持、銀行信貸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加強貨幣供給和信貸供給的同時,有效拓寬民營企業的融資途徑。此外,在制定政策過程中更加注重實地調研,應充分聽取民營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意見,找出當前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病根”,從而真正實現“幾家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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