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動銀行加大服務小微企業力度,是近期監管層和銀行業普遍關注、密集發聲的熱門話題。
在近日舉行的國新辦發布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王兆星指出,要盡可能降低銀行民營、小微企業貸款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更多地依托企業良好的信用記錄、市場競爭能力、財務狀況等,發放無擔保、無抵押的貸款。
這并不是監管層領導首次作出類似表述。7月中旬,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帶隊赴中國銀行總行進行座談時就要求,逐步降低對抵押擔保和外部評估的依賴,從源頭上降低小微企業融資費用負擔。
長久以來,辦貸款需要抵押擔保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無抵押、無擔保的企業往往無法貸款或者只能獲得很小的貸款額度。這一模式給企業融資制造的阻力有目共睹,有的企業不得不選擇高息的民間借貸,或者只能維持經營規模,錯失發展良機。
然而,對于貸款的風險管理而言,抵押擔保并不起決定性的作用。因為抵押擔保只是第二還款來源,是借款方無法償清貸款時的補償機制。決定一筆貸款的風險大小的最關鍵因素始終是企業的直接還款能力,即經營與盈利能力。
而且,對于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不但未必能有效防范風險,還可能帶來潛在風險。不少企業為了滿足貸款要求,進行互保、聯保,一旦擔保鏈上某家企業無法償還貸款,極有可能造成鏈上其余企業破產。類似新聞在過去幾年不斷出現,教訓慘痛。
應該看到的是,依靠抵押擔保放貸是一種較為“粗放”的信貸技術,它雖傳統、有效,為維護銀行資產安全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當前的商業環境下,因無法觸及大量輕資產、規范報表缺乏的小微企業,一定程度上會導致銀行貸款意愿低迷。
因此,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應從降低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入手。也就是說,在測算貸款的風險情況時,銀行最應關注的是企業的運營情況,而非有哪些能夠抵押的資產。想真正讓小微企業享受到無抵押、無擔保的貸款,就必須在銀行和企業之間建立完整可靠的信用機制。
要建立一套具有公信力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應加快各部門的溝通協調,將各類能客觀、全面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發展前景乃至行業潛力的數據盡可能多地融入進來,讓銀行能便捷地查詢企業相關情況,打破信息不對稱。
有了技術支持,還要有相應的激勵機制。在實際信貸業務操作中,應引導銀行建立盡職免責和糾錯容錯機制,讓負責小微和民營企業信貸、風險管理的員工得到與他們所付出的精力、所承擔的責任相匹配的激勵措施。
與此同時,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也必須加強風險管理,避免在貸款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在服務小微企業的同時,銀行也應繼續堅守審慎經營的理念確保小微企業信貸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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