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中西部和老少邊窮地區,村鎮銀行禁止跨縣(市、旗)開展存貸業務的束縛將被打破。
日前,銀監會印發《關于開展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和“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對中西部和老少邊窮地區經濟總量小、人口少、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基礎薄弱的相關區域,特別是國定貧困縣相對集中的地區和深度貧困地區,可以在省內相鄰的多個縣(市、旗)中的1個縣(市、旗)新設1家或者選擇1家已設立的村鎮銀行作為“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并在其鄰近的縣(市、旗)設立支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也指出,要“優先支持在貧困地區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
可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連片特困地區和深度貧困地區既是脫貧攻堅的重點,也是村鎮銀行培育工作的重點支持地區。但是,在這些區域,借款方缺乏有效擔保及抵押物的問題更為突出,借款金額也更小、更分散,這使得信貸業務不僅成本高,還面臨較大的風險。而村鎮銀行本就資金規模小,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都偏低,抗風險能力弱。
我們認為,結合這些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和村鎮銀行自身的特點來看,在“多縣一行”政策下,村鎮銀行更應嚴守風險底線。
首先,村鎮銀行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對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制定全面、系統、規范的業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從而提高自身的軟實力。同時,在硬實力上要建立覆蓋各網點、所有業務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統和業務操作系統,保證各項經營活動依法合規開展。
此外,監管部門應對在欠發達地區集約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商業銀行,在機構準入和業務創新等方面給予支持。在“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試點組建過程中也要結合縣域實際對擬設地點進行統籌研究、審慎評估,指導主發起行和村鎮銀行合理確定機構的覆蓋范圍和設立步驟,加強監管聯動和監管協作,平穩有序推進試點工作。
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只有統籌兼顧的看待防控金融風險與服務地方經濟之間的關系,村鎮銀行在金融生態環境相對較差的地區開設支行才可以實現商業可持續發展,主發起行設立村鎮銀行的積極性也將大大加強。從而提高這些地區的金融服務覆蓋面和可得性,緩解這些區域金融服務能力薄弱,以及資金供給不足的問題,給當地帶去安全且多樣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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