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風險、治亂象又有了新進展。
銀監會于近日發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監管層首部針對銀行委托貸款的監管文件,旨在繼續填補對影子銀行監管的空白。
2015年1月發布的《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到三年后終于正式落地。相較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的《辦法》全面強化、升級了對委托貸款的諸多要求,意在引導委貸業務回歸本源,也可視作與即將出臺的資管新規相配合的文件。
據央行發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9月末,委托貸款存量規模為13.88萬億元,在171.23萬億社會融資規模中占比8.11%。除百萬億人民幣貸款外,委托貸款規模僅次于18.21萬億元的企業債券,是社會融資途徑中的第三大來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委托貸款與信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被監管及市場視作三大重要表外業務,也是穆迪等國際評級機構所指出的“核心影子銀行”。翻看金融市場歷史,作為一項被定位于純中間業務的代理產品,委托貸款一直和“擦邊球”、“規避監管”、“杠桿化”等貶義詞聯系在一起。于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一直到現在,監管就一直不斷的發各種文試圖規范此類業務。
這是因為,真正意義上的“委托貸款”占比極少,而大部分所謂委托貸款實際上是銀行理財通過各路資管計劃投資到企業,企業再以委貸形式投向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者資管計劃借道銀行委托貸款投向非標;或者企業借道委托貸款投向非標,銀行理財購買企業的委托貸款債權等。這樣的形式下,銀行規避了信貸規模和信貸投向受限領域的約束,非標規模明降暗升,“影子銀行”風險隱患上升。而近年來委托貸款也頻頻出現違約事件,風險逐漸暴露。可以說,《辦法》的出臺實際上是從某種意義上在現在平臺完備、渠道多樣、產品豐富的金融市場上,切斷了這些脫實向虛、“變了味”的委托貸款業務。
我們認為,對于現在中國的金融市場而言,對信托、銀行等傳統行業的去“通道”化,以及對財務公司、資管公司去“杠桿”化是大勢所趨,我們也能清楚地看到監管令密集發布、整治金融亂象重拳出擊的效果。強監管不僅有效遏制了銀行業脫實向虛的勢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進一步增強,原來在金融系統內部空轉的資金逐漸回流到實體經濟。
《辦法》是一份與即將出臺的資管新規配套的文件,在頂層設計所布局的整治金融亂象一盤大棋中,這只是其中充滿威力的一步。可以相信,今年定會延續2017年嚴監管態勢,對于那些問題查的不徹底、整改不到位的,監管當局將繼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嚴肅監管氛圍,依法從嚴問責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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