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地方政府違規舉債近期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這源于高層一個月內兩次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的表態,以及今年以來疾風驟雨般地嚴打違法違規舉債行動。
近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積極穩妥化解累積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有效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在此前結束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及防控金融風險時指出:“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最近兩次重要會議都提出嚴格控制地方政府債務增量,顯示出頂層設計對地方債管理的高度重視。可以預見,未來遏制地方政府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力度還會加大。
事實上,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總體風險可控。據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0.5%。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國債余額12.01萬億元,兩項合計,我國政府債務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6年GDP為74.41萬億元計算,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6.7%,低于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于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并且,自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43號文)和新預算法實施以來,地方政府舉債機制已經逐步成形,建立了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處置日常監督等管理體系。
盡管風險可控,頂層設計依舊要確保不出現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近日中央有關部門多次發文對地方各種違規舉債融資行為“圍追堵截”。據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財政部積極地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堅持“開前門、堵后門”的改革思路。
雖然政策一直在落實,但有些地方在財政“吃緊”的情況下,違規舉債仍出現了不少“新變種”,主要集中在融資平臺公司、不規范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領域,這些變相舉債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積聚了財政金融風險。
針對上述現狀,我們認為,防范地方政府違規舉債在政策上應統籌規劃、多方入手,建立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一方面,應完善監管政策,壓縮監管套利空間。針對銀行利用投貸聯動、資管產品以及同業業務等創新業務和產品來為地方政府融資加杠桿的情況,需要根據現有法規的要求,實施嚴格的穿透監管。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銀行最終承擔風險的部分,需要納入銀行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另一方面,應加強債務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考核,提高債務資金使用效率,并且進一步提高債務管理透明度。同時,監管部門應積極參與其中,對涉及違規舉債的金融機構,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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