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日前表示,要以放好、管好扶貧小額信貸為重點,推動銀行業在精準扶貧上下功夫,大力提升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金融服務水平。
根據“十三五”規劃部署,做好精準扶貧是銀行業未來一段時期工作的重頭。對于金融機構而言,“精準”意味著高效、及時地投放信貸資源,并能夠讓信貸資金發揮出“四兩撥千斤”的功效。如何找準發力點,則關系到精準扶貧能否落在實處,進而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實現發展。
從實踐來看,小額信貸是一個優選項。近年來,銀行業全面參與了扶貧開發,其中小額信貸發揮了重要作用。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農發行當年審批易地搬遷項目貸款3200多億元;農行在832個扶貧重點縣貸款余額5907億元;郵儲銀行在重點縣當年累放各類小額信貸410億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承擔了扶貧小額信貸投放量的一半以上。
但也存在不少問題。長期以來,小額信貸因投放成本大、風險高、利潤低,很多商業銀行不愿主動開展此項業務,而承擔了大量投放任務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又出現了小額貸款不良逾期高的現象。小額信貸就像一塊燙手的山芋,拿或不拿都難。
在全國銀行業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推進會上,周慕冰對發放扶貧小額信貸提出5大要求:“需求準、責任清、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這意味著監管層期望全面構建起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機制,鼓勵銀行積極參與,消除金融機構后顧之憂。
其中,“管得好”要求,合理確定扶貧小額信貸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對履職盡責的分支機構和信貸人員做出盡職免責安排,為解決當前基層機構和信貸員“惜貸”、“不敢貸”等問題掃除心理障礙。“收得回”,即鼓勵銀行業機構與政府部門協商一致簽署扶貧小額信貸合作協議,明確財政貼息、風險補償等相關內容;支持由地方財政出資建立壞賬損失風險金;引導推廣扶貧小額信貸保險或產業項目農業保險;由擔保機構為扶貧小額信貸提供擔保等。“收得回”為扶貧小額信貸建立起多重風險保障防線。
因此,我們認為,銀監會的新要求為解決扶貧小額信貸的現實難題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機制保障,為金融機構推動扶貧小額信貸增添了信心。然而,各地情況不一,商業銀行以及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之間也存在很大差異,怎么界定不良貸款容忍度等還需要出臺相應的細則,“一刀切”或許很難實現預期效果。
在風險分擔和防控方面,還需要政府、保險等部門積極配合,并各負其責。只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風險保障機制,才能保障銀行業尤其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權益,既推動精準扶貧又能實現金融機構的良性發展,為貧困地區和人口提供較好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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