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監會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支持優質農村商業銀行跨區設立分支機構。
農商行跨區經營權的放開,與其說是監管部門的新政,毋寧說是監管行為的校正。
金融創新與監管本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只有在風險中學習才能提高風控能力。無風險金融經營只是將風險累積留待未來,同時喪失了金融創新與風控能力提高的機會。
“放開”的意義
政府職能部門應讓金融企業主體在自主決策與市場風險中求生存發展。今天的“放開”畢竟是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其一,增加普惠性金融服務供給。金融本質上是價值在時空轉移的方式與手段,既可以帶來便利,也可以豐富財富積累與增值的渠道,還可以熨平生命不同階段的波折,使人生更幸福。因此,金融不只是富有者的專利,也是窮人的權利,需要構建普惠性金融體系制度設計。農商行的跨區經營將使金融服務機制普及更廣泛群體,促進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提高與公平的兼顧。鑒于農商行為農村服務優勢,分行的設立會更多在農村區域,尤其是對于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空白的欠發達地區來說,可能是福音。據《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4》,截至2014年底,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仍有1570個。且跨區域經營需要農商行具備一定實力,只有那些規模較大、資產質量好的農商行才能真正實現跨區域經營。這有利于將好的經營模式、管理方法擴至更廣闊地區,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其二,促進競爭,降低設立機構地區的金融服務壟斷性。通過市場機制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降低服務“價格”,打破某些地區個別金融機構長期“準壟斷”局面;也迫使金融機構改善經營管理,根據客戶需求開發創新金融產品,建立需求導向的服務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并為金融機構資源新的整合創造契機,打破那些因重要而不能破產的戒律,通過實施退出機制及兼并重組等更好地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其三,從需求方面講,“供給創造需求”,農商行的跨區經營會促使潛在需求顯性化,提升設立機構地區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有效性。一方面,隨著供給量的增加使資金的稀缺程度降低,另一方面,隨著競爭資金價格與信貸門檻效應降低,進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增加,有利于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新農村和城鎮化建設。
其四,對農商行來講,一方面有利于規避區域性風險。隨著經濟步入新常態,近年來經濟增速有所下滑,銀行業發展受到沖擊,資產質量出現惡化趨勢。中國銀監會《2015商業銀行主要監管指標情況表》顯示,2015年末,農商行不良貸款余額為1862億元,比上年末增加771 億元;不良貸款率為2.48%,比上年末上升0.61個百分點,呈現“雙升”現象。由于農商行是區域性金融機構,資金配置集中在特定區域、特定行業,風險難以有效分散。而跨區域經營或可使其在更大范圍分散風險。另一方面,有利于應對市場競爭。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部分地區金融供給趨于飽和,致使區域性的農商行面臨挑戰。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增加,一些大型商業銀行憑借資金和技術優勢也滲透農村金融市場,互聯網金融等新興業態也對農商行傳統業務造成沖擊,市場競爭不斷加劇。放開對農商行經營地域限制,有利于擴張規模,提升盈利能力,更好地應對同業競爭。
跨區經營的建議
盡管農商行跨區經營是一個突破,帶來諸多利好。但也存在制約因素及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
第一,增量金融服務供給的區域不均衡。金融機構可能具有向發達地區和城鎮傾斜的沖動,畢竟企業行為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這將會使城鎮與發達地區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多進而競爭惡化,而“空白”地區服務依然不足。也存在增設機構集中于某一地區進而導致過度競爭的可能,這將會進一步攤薄利潤,而提高利率又受制于逆向選擇所導致的高風險,致使金融機構“集體性”退出,金融服務更加缺失的局面。
第二,風險控制與監管缺失。農商行風險控制系統不健全,風險防范能力差,跨區域經營將會面臨更多信用、市場和操作風險。而農商行跨區經營可能成為一次“展示實力”的窗口,有可能迫使部分不具備條件的農商行產生跨區經營的沖動。與此同時,目前監管部門尚未出臺農商行跨區經營的具體管理制度,只以窗口指導方式規范,操作中難免標準不統一,不利于農商行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跨區經營戰略。
第三,農商行跨區經營面臨的制約。一是補充資本金的壓力。規模擴張必須以資本擴張為基礎,農商行大多沒有上市,只能通過定向募集或發行次級債方式補充資本,成本較高。二是經營成本的大幅增加。為拓展分支機構所在地業務,農商行固定成本和營銷費用的前期投入較大,短期內無法通過正常經營收入覆蓋,將會對經營和現金流產生一定影響。三是異地競爭壓力有增無減。農商行品牌形象弱、公眾認知度低,業務范圍以傳統存貸匯為主。進入新市場,原地方政府優惠與扶持政策難以惠及,與同業競爭不占優勢,特別在中間業務方面劣勢明顯。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通過政策性措施誘導農商行到欠發達與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因為普惠金融服務具有外部性,需要政府部門提供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可以按照服務交易量進行財政補貼,也可以實施稅收減免以及降低準備金率等政策支持。為防止一定區域內的過度競爭,相關職能部門可以發布當前金融服務地圖和引導指南,實行一定的窗口指導。
其次,基于自身比較優勢的農商行跨區經營策略。首先,農商行跨區經營應量力而行,避免“大躍進”。農商行應理性評估是否具備跨區經營條件,基于比較優勢,選準發展定位,制定發展戰略。其次,堅持差異化和特色化發展。定位于縣域,服務當地的“三農”與中小企業,以需求導向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避免同質化競爭。再者,提高異地分支機構的管理水平。業務創新應與風險控制并重,尤其是不過分追求規模擴張;完善風控管理體系,優化信息系統、數據平臺和業務流程;要對異地支行適當授權,提高決策效度與金融普惠深度,探索適宜的發展模式。另外,應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儲備,滿足機構擴張需要;同時,也應強化同業交流合作,并尋求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支持。
最后,拓寬資金來源,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農商行應適時擴大資本規模,保證對異地機構的資金投放,給予結算、產品與科技支持,從而提高其盈利能力。同時,中國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可通過給予再貸款支持及其他融資方式,擴大其資金來源。
作者單位:華南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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