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怡明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風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形成《保險資產風險分類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2014年,原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指引》,試行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機制,在真實反映保險資產質量、增強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等方面發揮指導作用。
中國銀行研究院博士后馬天嬌表示,在2014年至2019年期間,我國保險行業經歷了快速擴張階段,保費收入實現翻倍增長。2020年后,保險行業轉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監管政策趨嚴,對保險公司資本充足率、風險管理和產品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保險業務增速有所放緩。隨著保險資金投資范圍不斷拓寬,投資結構更加復雜,現行規則在實踐中暴露出監管約束力不足、資產分類范圍和分類標準有待完善、第三方監督機制欠缺等問題,無法滿足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和監管需要,亟須修訂完善。
具體來看,此次修訂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提升制度約束力。明確保險公司管理責任,強化全面風險管理,提升資產風險分類的制度約束力。二是完善固定收益類資產分類標準。調整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數、減值準備比例標準等,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狀況、抵質押物質量等內容,豐富風險分類標準的內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風險分類標準。明確定性和定量標準,要求穿透識別被投資企業或不動產項目相關主體的風險狀況,根據底層資產出現風險情形占比以及預計損失率指標來判斷資產分類檔次。四是完善組織實施管理。優化風險分類“初分、復核、審批”三級工作機制,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五是增加外部約束。新增審計條款,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內外部審計,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
目前,《征求意見稿》已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金融監管總局將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
在受訪專家看來,保險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征求意見稿》要求,全面加強資產風險管理,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馬天嬌表示,一是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二是提高資產風險防范意識,堅持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三是要提升資產風險分類管理的數字化水平,將新的風險分類標準迅速體現在風險管理系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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