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時報-農金網福建訊(記者鄭長靈)2021年1月22日,在福建銀保監局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福建省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歷經九次主持調解,使某民營企業集團公司與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兩起損失爭議金額超過一千六百萬元的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得以通過分階段調解的創新方式,促成被保險人先行可獲得共計903萬余元的賠付款項,國壽財險在協議簽署后的當天即支付了第一筆349萬元的賠款。
2020年6月28日,某民營企業集團公司的兩家子公司的倉庫發生火災后,向國壽財險報案索賠。在查勘理賠中,雙方對受損財產的損失金額認定和投保是否分項等保險合同約定及條款的理解產生重大分歧,導致被保險人無法及時獲得保險理賠。加之疫情等外部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面臨極大困難,被保險人企業有長期停工停產的風險,而其所屬的500多名員工將失去收入和保障。
在一籌莫展之際,被保險人選擇通過與福州中院金融糾紛訴非聯動中心建立訴調對接合作機制的福建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申請糾紛調處。由于案件爭議數額巨大、案情復雜,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立即組成由中心主任、保險調處部負責人和中心聘請的業內專家共同組成的調解工作組,在福建銀保監局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和支持下,前后共進行了九輪次的調解,其中四次前往當事人公司調查了解案情、聽取各自意見、“背靠背”調解,五次邀約雙方當事人在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進行現場調解。
在2021年1月14日的第七次現場調解中,通過長達近八個小時的調解,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現場簽訂了《損失確認書》,將兩個保單項下的火災損失金額核定確認為總計1624萬元,調解取得實質性重大突破;對于雙方仍然糾結的其余爭議問題,2021年1月22日上午,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及時組織開展第九次調解,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派立案庭法官到場指導。經過調解員明理釋法和法官的現場引導,雙方當事人擱置爭議,現場簽署了最終調解協議并握手言和。
福建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詹功儉主任表示,本案糾紛雙方最終愿意接受調解,得益于福建銀保監局和福建省高院、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和支持,也得益于國壽財險積極履行保險業主體責任和對訴非聯動及其訴調對接工作的重視支持和及時響應。這一糾紛案例的成功調處,是按照福建銀保監局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的訴非聯動與多元化解金融糾紛戰略合作備忘錄要求開展保險糾紛訴非聯動化解矛盾的又一生動實踐,是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支持“六穩”“六保”的具體體現。
福建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通過與福州中院合作調解本案糾紛,取得了四大創新突破:一是首次引入公估人參與調解;二是不拘泥于形式,從解決爭議的目的出發,未使用常規的《調解協議書》,而是以《損失確認書》的簽署,鎖定了事故最終全部損失金額;三是本次調解金額超過1624萬元,損失核定分項達276項,創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成立以來之最;四是務實求真、求同存異,創新性的采用分階段調和矛盾,逐步推進爭議解決,既讓被保險人可以盡早拿到賠款,最大程度消弭了矛盾,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據了解,在福建銀保監局指導推動下,福建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中心于2019年9月19日成立,并開通了全省統一消費者維權服務熱線電話“968133”。這是全國首家全面覆蓋銀行業保險業、全面覆蓋省市兩級的第三方非訴調解組織。從成立伊始,省市消保中心就一直致力于通過非訴方式解決福建省銀行保險糾紛,一年多來,省市消保中心累計調處了銀行保險糾紛3864件,涉及金額10716.35萬元。2020年5月,福建銀保監局與福州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小組,并簽訂了金融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備忘錄,省市消保中心快速響應,先后與省高院民五庭、立案一庭和福州中院等7家中級法院,以及倉山、閩侯等14家縣區基層法院建立了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和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截至2020年底,已受理省、市、縣三級法院委派委托調解案件1189件,成功調解970件,涉及金額4344.62萬元。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推出的依法合規、公平合理、便利高效的金融糾紛公益調處服務收獲了廣泛贊譽,得到社會普遍認可,先后被福建省高院、福州市中院和區縣法院聘任為特邀調解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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